沪教版高一政治教案: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来源:上海高考网 文章作者:文件内附 2009-12-25 12:09:51
民族区域自治的含义
基本内容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有两个基本问题:一是自治机关的设立和建设,包括自治机关的民族化、民主化问题;二是自治机关自治权的行使问题。前者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为自治机关充分行使自治权提供前提条件;后者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也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目的所在,是衡量是否达到真正的民族区域自治的惟一标志。
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
基本内容
第一,一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二,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是以工农为主体的少数民族人民的自治。自治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形式,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
第三,一切民族自治地方必须遵循国家宪法规定的总原则、总道路,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履行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一切聚居的少数民族可以构成一级自治单位,都有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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