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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院发布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地理学科考试大纲

来源:上海招考热线 文章作者:市教育考试院 2010-06-04 10:45:23

[标签:地理 考试院] 
一、考试性质与对象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通知》规定,本考试是以《上海市中学地理课程标准(试行稿)》为依据的全市统一的地理课程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是衡量本市普通高中

一、考试性质与对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通知》规定,本考试是以《上海市中学地理课程标准(试行稿)》为依据的全市统一的地理课程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是衡量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地理课程学业水平的依据,是本市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依据之一。凡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学籍且修完地理课程的高中学生均须参加本科目的测试。

 

二、考试测量目标

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注重考查考生基本的地理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包括:地理学科的基础知识,地理基本技能和方法,可持续发展观念和全球意识。具体要求如下:

Ⅰ地理基础知识

1. 掌握地球宇宙环境的基础知识。

2. 基本认识地理环境演变、发展的规律。

3. 掌握自然地理、人文地理环境的主要特征。

4. 理解人类发展和地理环境之间关系的基本原理。

5. 知道有关的地理信息技术的应用及地理科学的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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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词条:地理 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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