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
来源:中山大学官网 2010-12-06 16:08:32
为正确行使高校办学自主权,积极、稳妥推进新形势下高考(论坛)、招生制度改革,深入探讨人才选拔新机制,拓宽优秀学生选拔渠道,使具有创新潜质、实践能力强和综合素质高的学生有更多的机会进入中山大学学习,我校2011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招生范围 全国各省(区、市)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二条招生名额
(一)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生源具体情况,确认750名左右自主选拔对象。
(二)按照我校招生计划数,广东省考生及非广东省考生按一定比例划定自主选拔对象。
第三条申请条件
我校自主招生资格分为A、B两类:
(一)A类资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 具有优异的学习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
2. 在文体方面有突出特长,高中阶段曾参加重大表演或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3. 具有高度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在参与社会活动、公益事业中获得表彰或作出较大贡献。
(二)B类资格:
学科特长生。极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某一学科方面或相关领域具有明显特长及相当培养潜质,可不侧重高中阶段学业成绩排名。申请者须在相关领域获得重大奖项或取得突出成绩,申请资料中须含有力证明(若取得面试资格,需提供相关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