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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来源: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官网 2011-05-05 12:53:25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 [正表]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松江  文翔  2800 
 徐汇校区:上海徐汇中山西 2230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本科日语专业、高职高专计算机信息管理(中日合作)专业限招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考生的投档成绩需在各省、市划定的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
2、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省、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
3、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认可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4、专业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5、考生已达到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但其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6、部分专业实行按学院招生,入学后再根据成绩和学生志愿分专业或专业方向。
7、英语、日语专业需要英语口试成绩,口试成绩在C级及以上;英语专业笔试成绩需在100分以上,满分非150分的按相应比例折算(外省市若无口试成绩则只看笔试成绩);
8、高职高专录取为会计专业的考生,录取结束后,根据其投档成绩和高考英语笔试成绩,选拔部分考生进入会计(涉外会计)专业学习(详见“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招生网”)。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              中日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4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7705115、67705238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 67705159、64278346
十四、网址 www.lixin.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其它情况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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