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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金融学院秋季招生章程

来源:上海金融学院 2011-05-05 13:20:16

2011年上海金融学院秋季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上海金融学院

  二、就读校址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川路995号

  三、层    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录取时不限制外语语种(有明确语种要求的专业除外),但考生进校后,学校将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各专业均没有男女性别比例要求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九、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认可各省市的加分政策,但享受加分的考生最高分值不得超过20分。

  3、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予以录取。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专业不能满足,按其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专业依次投档。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分差,即第二志愿专业要取决于第一志愿是否已录取额满,依此类推。

  4、艺术类专科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与艺术加试成绩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校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及文化单科成绩无小分要求。

  5、考生已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其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对同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各地招办的规定执行。

  6、对采取平行志愿填报及投档方式的省市,学校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在1:1.05的比例范围内调档,学校根据实际调档比例在不超过105%的范围内行使自主录取权。对采用非平行志愿填报及投档方式的省市,学校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2比例调档,学校在120%的范围内行使自主录取权。

  7、本科专业中的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英语(商务英语、金融英语方向)、经济学(国际经济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市场营销(国际营销方向)、工商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方向)专业限招英语,并须参加英语口试,口试等级要求B-级以上(含B-)。如口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则要求口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

  8、中丹合作的专科专业国际金融、市场营销限招英语,并须参加英语口试,口试等级要求C-级以上(含C-)。如口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则要求口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中丹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上海金融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金融学院本科或大专毕业证书。中丹合作各专业毕业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金融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和丹麦哥本哈根NIELS BROCK商学院高等教育文凭。

  十二、联系电话

     招办咨询:021—50218552   021—50213407(传真)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监    察:021—50218636 50218899转8096

  十四、网    址   www.shfc.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形成了完善的奖、贷、勤、补等帮困助学模式。对学业优秀学生设有国家、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校内、外专项奖学金,涉奖面达到40%左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同时开设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开辟“绿色通道”,对有突发困难的学生采取及时跟踪帮困。学校承诺:确保被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1、江苏省报考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本科选测科目等级要求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普通专科实行:选测科目无等级要求,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艺术类专科按江苏省最低学业水平要求执行。

  2、今年我校新生全部在校本部就读。

          3、本科新生实行学分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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