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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录取规则

来源: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2011-09-13 13:45:30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录取规则

  九、录取规则

  (一)对采取平行志愿填报及投档的省市,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在1:1.05范围内调档;对采取非平行志愿填报及投档的省市,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在1:1.2范围内调档;在上述调档范围内按分数高低排序进入学校投档。

  (二)普通本科和高职专业:进入学校投档的考生录取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其第二、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是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调录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三)艺术类专业:上海市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加试成绩须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报考资格线,按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折算分×50%+专业加试成绩折算分×50%的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外省市考生:须参加本省的专业加试,并达到本省划定的文化和专业成绩的报考资格线,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的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四)艺术类专业在合成分相同情况下,按英语成绩高低排序;其它专业在同分情况下,文科按语文、英语、数学;理科按数学、英语、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五)无专业级差分。

  (六)各省市招办如有特殊规定,则按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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