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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录取规则

来源:上海海洋大学 2011-09-13 13:56:04

上海海洋大学--录取规则

  规则

  ⑴各省级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按各省规定)。

  ⑵对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我校招生政策实施校内加分(加分对象限上海考生,具体政策详见我校网站及招生简章),以加分后的总分为依据,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顺序录取;如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仍相同,理科按数学和外语合计分数顺序录取,文科按语文和外语合计分数顺序录取。

  ⑶对未进入专业志愿但同意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日语及朝鲜语专业同等分数时优先录取非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语种考生如同意调剂只在日语和朝鲜语两个专业内调剂。

  ⑷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我校不降分录取。

  ⑸报考英语(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应用英语(高职)专业的考生须通过高考英语口试,口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6)在各省录取具体办法以各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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