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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录取规则

来源: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2011-09-13 14:07:01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录取规则

  1、考生的投档成绩需在各省、市划定的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

  2、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省、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

  3、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认可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4、专业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5、考生已达到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但其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6、部分专业实行按学院招生,入学后再根据成绩和学生志愿分专业或专业方向。

  7、英语、日语专业需要英语口试成绩,口试成绩在C级及以上;英语专业笔试成绩需在100分以上,满分非150分的按相应比例折算(外省市若无口试成绩则只看笔试成绩);

  8、高职高专录取为会计专业的考生,录取结束后,根据其投档成绩和高考英语笔试成绩,选拔部分考生进入会计(涉外会计)专业学习(详见“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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