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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12年艺术设计招生简章(3)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 2011-11-24 09:44:34

华东师范大学2012年艺术设计招生简章

  五、计分与录取原则:

  上海生源考生:

  取得上海市美术统考本科合格证,参加我校专业加试,2012年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高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我校按专业考试成绩50%和文化考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专业考试成绩×5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50%】,以合成分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时不分文理科。专业考试成绩为市美术类统考总分与我校加试科目成绩之和。

  以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艺术设计专业的上海生源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位列我院上海招生计划数前10%者,其文化考试成绩只需通过上海市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线即可录取。

  非上海生源考生:

  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我校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发放一定比例的专业合格证。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名单中各省入选人数及排名情况,最后确定各省招生计划,并报省级高招办公布。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2012年高考成绩达到省级高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后(如生源所在省市有艺术类统考的,还须取得省级高招办的合格证),以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六、专业考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的艺术类查分系统或上海声讯电话16862304查询专业考试成绩。我校同时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寄送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学校不接受电话查分。特别提醒:考生现场确认的时候务必记住我校给予的准考证号,以备以后查分使用。

  七、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华东师范大学设计学院(200062);

  联系电话:021-62237313,62233319,62232742

  公交线路:67、69、94、754、224、909、829;轻轨三、四号线金沙江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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