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
来源:华南理工大学 2011-12-14 16:16:27
华南理工决定2012年继续联合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依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2012年华南理工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
一、招生条件与范围
1、招生条件:思想品德优秀;身体健康;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实践能力、人文学科方面成绩优异,或在社会工作能力表现突出,或在其它方面有特殊才能(非艺术、体育类),并具备培养潜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招生范围:在全国范围内招收理科生,文科生限在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招生。
3、招生计划:我校2012年自主选拔计划不超过3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