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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简章(4)

来源:河海大学 2011-12-14 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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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简章


  6、资格认定

  (1)总成绩计算方法

  学校按照考生的总成绩进行排序和认定。

  A类考生总成绩=文化基础成绩*0.3+学科特长成绩*0.7

  B类、C类考生总成绩=文化基础成绩*0.7+综合能力成绩*0.3

  (2)认定原则

  资格认定采取“分开排序,分级评定,择优选拔”的原则,向西部偏远地区及农村地区考生适当倾斜。对A类、B类、C类考生分别进行排序和认定。对于A类 考生学校按不同的学科组分别进行排序和认定。对于B类考生分文史、理工分别进行排序和认定,其中理工类考生分省进行排序和认定。

  (3)评定等级

  对于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学校将评定特优、优秀、合格三个等级。其中获得“优秀”认定等级的考生可申请“特优”等级的认定,须参加学校的专门测试,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7、河海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认定名单经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在规定时间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 社会公布,并在考生所在中学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如有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学校将立即取消考生的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

  8、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招生认定资格,并将名单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办公室备案。同时,向考生寄送《河海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通知书》,学校按照通知书上有关内容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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