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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简章(5)

来源:河海大学 2011-12-14 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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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简章


  六、录取办法

  1、填报志愿

  凡获得河海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设置自主招生志愿,考生须在自主 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如未设置自主招生志愿,则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志愿。实行传统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将我校填写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 一志愿。

  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所填专业须在考生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专业志愿须填满,不得重复)且专业服从调剂。

  2、投档要求

  对于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提前投档的平行志愿省份,投档线按照我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即1:1调档比例)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

  七、录取政策

  1、测试成绩特优者

  高考成绩只要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并满足其所填的专业志愿之一。若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线,学校将满足其所填的第一个专业志愿。

  2、测试成绩优秀者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下30分(江苏考生为15分)以内,且不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并给其加15分(江苏考生为10分)参加专业排序。

  3、测试成绩合格者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下15分(江苏考生为8分)以内,且不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并给其加10分(江苏考 生为5分)参加专业排序。4、对于江苏考生,若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双A+,可在其认定等级相应录取分数线下再降5分予以录取,但不低于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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