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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香港中文大学招生简章

来源:香港中文大学 文章作者:周济 2012-03-01 17: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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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2012年招生简章公布

香港中文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招生原则
 
  1. 香港中文大学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等原则,进行招生工作。
 
  2. 报考香港中文大学,考生只须按统招一般选填高校志愿程序申请,不须另行向本校报名,亦不须面试。有关填报志愿日期,请向所属省/市高招办查询。
 
  3. 香港中文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经费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拨款资助。获国家教育部列入提前录取批次重点高校名单。
 
  4. 香港中文大学的招生咨询及行政工作由入学及学生资助处统筹负责。
 
  录取条件
 
  2012年招生章程
 
  1、获国家教育部批准,香港中文大学在全国31省、市、自治区通过提前批次录取本科生。.
 
  2、香港中文大学的内地招生计划分设人文、理科、工科、商科四个专业大类。人文类包括文学院、教育学院、法律学院及社会科学院的专业;理科类为医学院及理学院的专业;工科类为工程学院的专业;商科类为商学院的专业。文史类考生可选择人文及商科类;理工类考生可选择人文、理科、工科及商科类。
 
  3、香港中文大学专业设置分「全额奖学金类」、「免学费奖学金类」、「人文类」,「理科类」、「工科类」及「商科类」六项。获录取为「全额奖学金类」或「免学费奖学金类」之学生,文史考生可于录取时选择人文或商科专业大类;理工考生则可选人文、理科、工科或商科其中一类。
 
  4、考生统考成绩应达到本科一批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在符合香港中文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香港中文大学依据考生高考成绩择优而录,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高考成绩同分的情况下,则先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较高者。
 
  5、考生报考的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以 150 分为满分计算,自费生的英语成绩须达 120 分或以上。奖学金生须达 130 分或以上。
 
  6、奖学金专业类只录取以香港中文大学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非奖学金专业类只在一志愿录取后仍有剩余名额的情况下才考虑其后志愿,但不设高校志愿分数级差或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7、本校不考虑对考生的各类照顾加分优惠政策,将依据招生办公室按考生高考实际成绩投档调阅档案,并以考生的高考实际分数(不含加分)由高至低顺序录取。
 
  8、同时选择奖学金及非奖学金基础班专业志愿的考生,倘成绩未能达至奖学金班的录取线,中文大学将考虑其非奖学金班专业志愿,按其高考成绩择优而录,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9、本校预留若干非奖学金专业类机动名额。大学可根据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在个别省/市/自治区对招生计划进行适量调整及确定提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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