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上海高考志愿填报热点问题解答(16)
来源:招考热线 文章作者:上海高考网整理 2012-05-14 00:26:19
36、本市考生报考外省市院校的鼓励政策和措施
(1) 本市生源考生可在录取时适当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
(2) 对被录取到边远省市和生源不足的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户籍考生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
(3) 继续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 ;
(4)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户口需要迁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毕业后户口均可以迁回并回沪就业;
(5)可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
(6)考生可得到相应的就业信息服务。
37、正式交到区(县)高招办后的志愿表不得更改
高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紧。考生志愿表正式填好并经考生核对签字确认后,就不能再进行改动,任何人都不例外。这一规定既保证了招生工作一环扣一环地顺利进行,又有效地保证了招生中公平公正原则的贯彻实施,归根到底是有利于广大考生。
38、撤销志愿的相关规定
(1) 5月上中旬填报的志愿,在每一批次正式录取前所规定的时间内,考生可申请撤销,7月下旬第二次填报的志愿不再受理撤销;
(2) 撤销志愿时,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考生和家长签名;凭考生身份证或准考证及本人成绩通知单复印件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
(3) 必须在每批录取前提出撤销志愿才有效。志愿一旦撤销,5月份填报的志愿表中自申请撤销的批次以下志愿将全部被撤销。且不得参加相应批次征求志愿的填报。但不影响考生第二次填报高职(专科)志愿;
(4)志愿撤销后不能申请恢复。
39、征求志愿
每一批次按平行志愿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都有向达到每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的环节。考生从“上海招考热线”上下载或从区(县)高招办或所在中学拿到“征求志愿专业计划缺额表”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自己愿去的学校与专业。
注意:
①征求志愿不实行填报外省市院校加分投档政策;
②艺术、体育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和休闲体育)专业和提前批招生一般不进行征求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