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考录取撤销志愿须提书面申请
来源:新闻晨报 2012-06-29 09:50:11
上海高考网6月29日:高考成绩公布、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分线确定后,本市普通高校招生集中录取工作将从7月3日正式开始,8月13日结束。就考生和家长所关心的有关高招录取政策问题,市教育考试院昨天进行了解答。
高考录取7/3开始 撤销志愿须提书面申请
撤销志愿后不能恢复
市教育考试院表示,5月初填报的志愿,可申请撤销,但7月30日至8月1日第二次填报的志愿不再受理撤销。撤销志愿时,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考生和家长签名;凭考生身份证或准考证及本人成绩通知单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教育考试院(钦州南路500号)办理撤销志愿手续。
考生须在每批录取前提出撤销志愿才有效(第一批本科撤销志愿截止时间为:7月9日11:00;第二批本科撤销志愿截止时间为:7月17日11:00)。志愿一旦撤销,5月所填报的志愿表中自申请撤销的批次以下志愿将全部被撤销,但不影响考生再填报高职(专科)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提醒,志愿撤销后无法申请恢复,考生在撤销前一定要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