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空军招收飞行学员招生简章(3)
来源:空军招飞网 2012-09-18 17:13:11
空军招飞选拔程序
空军招飞选拔一般包括初选、复选和定选三个阶段。2013年,空军在部分省份进行改革试点,将招飞定选工作前移至高考前进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即确定录取名单。
初选。2012年8月至12月,主要包括宣传发动、组织推荐和初步检测。复选。2013年2月至5月,在招飞选拔中心设置的检测站(一般在省会城市)进行,主要包括文化测试、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定选。大学生招飞定选时间为2013年5月下旬,高中生为2013年6月中下旬,均在空军招飞局检测基地进行,主要包括集中选拔和审批录取。
空军飞行学员的学制、待遇
高中生飞行学员。入校后经过3个月考察期,合格者取得学籍、军籍。在校学习4年,主要进行基础教育和初级教练机飞行训练。期间除享受军校学员的待遇外,还享受飞行津贴、空勤伙食、特种装具等待遇。达到培训要求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授予学士学位,享受副连职军官、空军中尉军衔待遇。如因身体或技术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根据本人情况转入地面军事院校学习。
大学生飞行学员。①被录取的普通高校本科二年级飞行学员,在航空大学学习2年,享受待遇、培训模式与高中生飞行学员相同。②被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飞行学员,先后在航空大学、飞行学院各学习1年,入校即享受军官待遇,毕业后获得军事学学士学位,定为正连职飞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