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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上海户籍和非上海户籍考生在沪报考普通高校条件一览表

来源:阳光高考 2012-11-26 13: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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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资格 有关证明 备注 本市户籍考生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应届生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往届生 本人申请,户籍所在街道(乡)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 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应届生 本人申

 

对象

资格

有关证明

备注

本市户籍考生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应届生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往届生

本人申请,户籍所在街道(乡)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

 

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应届生

本人申请,就读中学证明,户籍所在街道(乡)证明

 

往届生

本人申请,户籍所在街道(乡)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

应届生

驻外使领馆出具回国证明,加盖使领馆印章国外学校证明(译文版),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

 

往届生

非本市户籍考生

持有引进人才类《上海居住证》(A证)(有效期1年及以上且至201367日仍在有效期内)人员子女

应届生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上海市居住证,就读学校证明,并须提供相关人员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及主证人身份证

 

往届生

持有引进人才类《上海居住证》(B)(有效期1年及以上且至201367日仍在有效期内)留学人员子女

应届生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上海市居住证(B)的主证和随员证,就读学校证明

 

往届生

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上海市常住户籍(含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或知青)

应届生

参加本市中考且被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具有学籍的毕业生

本人申请,就读学校证明,父母单位证明,父母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户口的户籍证明

 

2012年列入高考报名库的往届生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等部门认定的市外在沪工作人员

应届生

参加本市中考且被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具有学籍的毕业生

学生本人学籍卡,就读学校证明,并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通过的高考登记表、经市教委复核,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将名单下达给各区县

具体单位见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提供的名单

2012年列入高考报名库的往届生

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

应届生

参加本市中考,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往届生

在沪定居并持有市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应届生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往届生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在站人员

应届生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明

 

往届生

上海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和上海市“千人计划”)子女

应届生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按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往届生

原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本市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         

应届生

 

各区县教育局(高招办)汇总名单后送本区公安分局或县公安局进行比对审核,经区县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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