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上海春季高考政策摘要解读(3)
来源:上海高考网 2013-01-21 10:48:37
志愿填报和录取
(一)达到本科志愿填报资格线的考生,可选择填报1所或若干所高校,考生若同时被多所高校录取,可自主选择其中1所高校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二)各招生院校应明确春季招生考试工作责任人。学校应认真制定招生录取程序,按照学校事先公布的经市教委予以备案的录取办法,按照统一考试成绩和院校自主测试成绩(或2012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择优录取报考本校的考生。
(三)未录取的考生可凭“春考”成绩参加高职(专科)依法自主招生单列计划的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和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等三所院校的招生。
(四)招生院校按标准录取新生,招生计划按实际人数在2013年学校招生总计划中安排。
(五)录取工作于4月8日前完成。
加分政策及分值
凡符合春季高考报名条件的烈士子女考生,经审核可在原始分上加20分,少数民族、归侨青年及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考生,经审核可在原始分上加5分,但上述加分分值不累加。
收费标准
2013年春季高考招生的学费标准按照2012年秋季招生相同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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