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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本科平行志愿投档相关政策的说明

2013-07-13 19:14:17

  1.为了保护考生利益,各招生院校按本校在本批次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至105%之间确定调档比例。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按各院校确定的比例计算投档数后,向招生院校投档(若计算的投档数产生小数点,则按四舍五入计算到个位数)。

  2.平行志愿投档按考生高考成绩(含教育部和市教委规定的加分项目的加分分值),从高到低、逐分逐个地检索考生填报的本批次的A、B、C、D 四个院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投档,一旦进档,不再继续检索后续志愿。

  3.为了减少考生因总分相同而被一起投档到同一所志愿院校所面临退档的风险,充分保护考生利益,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确定的文、理科不同的单科比较顺序对考生进行排序:文科同分的科目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同分的科目比较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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