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大学为何男女阴盛阳衰?(4)
来源:中国教育报 2013-10-18 14:07:32
招生设置性别比例是否可取
高校男女比例失调,是任其自然发展,还是要人为干预调整?
从2005年到2012年,陆续有媒体披露北大、人大等多所知名高校的小语种专业实行男女生分别设置分数线的做法,引起舆论强烈反响。某高校在小语种招生中,理科分数线女生比男生高出17分。出于限制女生数量的目的,在招生时设置性别比例,提高女生录取分数线,这样的做法是否可取?
很多业内人士认为,小语种专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就业方向比较固定,吸收小语种专业学生就业的岗位,对于招聘人员的性别往往有特殊要求。例如这些岗位几乎都有一条要求:要接受经常出差甚至远离家门的外派工作。不少专家认为,学校出于这种战略目的,设置招生时的性别比例可以理解。
不过,部分人士对此持有不同意见,认为限制男女招生比例的做法,涉及性别歧视,违反了男女平等原则。
对此,教育部也作出了积极回应和规定。教育部明确指出,教育部始终高度重视并坚决依法维护男女平等受教育权,2013年下发的高招工作通知明确规定,“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目前,在不违反有关法律原则的条件下,允许高校招生确定男女比例或限制女生报考的特殊专业主要有三类。一是与特定职业要求紧密相关且职业对男女比例有要求的专业,如军事、国防、公共安全专业。二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为保护女性身心健康,规定禁止(或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有关工作或劳动,高校无法按培养要求安排女性完成相关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及毕业实习,需要限制女性报考的专业,涉及地质、矿业、航海、轮机等专业。三是社会需求有一定的性别均衡要求的个别专业,如果不限制男女比例,则可能产生严重的男女比例失衡,会实质上影响教育的效果和社会效益,如播音主持艺术、表演等专业。
“一切政策的出台,都应当以法律为基本准绳。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黄河表示,任何简单采取以性别为标准、通过人为设置维护学生性别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更长远而言,在保障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方面,政府和社会能做的还有很多。当前,男女之间只是在受教育机会方面,达到了数量上的均衡,在教育过程、教育结果公平以及外部平等方面,男女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总体来看,女生在择业、找工作、达到相同事业成就方面,所付出的精力远远多于男生,这更值得我们关注。”黄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