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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简章(致远计划)

来源:上海交通大学 2013-12-22 13: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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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简章(致远计划)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不断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与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和需求相结合的自主招生选拔综合评价体系,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优秀学子,打造与世界接轨的卓越人才成长体系,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全球视野的国际化领袖人才,2014年,我校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综合评价自主选拔“致远计划”,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拔对象

  本计划的选拔对象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1.中学校长直推生

  我校委托部分中学(根据历年录取生源状况核定)校长,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直接推荐品质优秀、社会责任感强、素质全面且具有创新潜质的优异学生,并在校园显著位置对本校推荐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各方监督,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

  2.具有突出学科特长的考生

  (1)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省赛区一等奖的考生;

  (2)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中小学电脑制作全国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考生。

  二、选拔模式

  我校将依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成绩、课外学习及获奖情况、综合素质以及我校组织的学科特长能力测试和面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认定上海交通大学 “致远计划”自主选拔人选。

  1. 初审

  (1)我校将对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进行初审。

  部分最优秀考生可以获得参加“致远计划”选拔面试的资格(具体面试时间以我校通知为准),其他初审合格的考生可以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选拔(江浙沪地区考生参加“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选拔),享受AAA测试成绩单独划线政策。

  (2)获得“致远计划”选拔面试资格的基本条件,须满足下述三项条件之一:

  ① 经中学公示,通过我校审核认定的中学校长推荐的“直推生”;

  ② 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或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决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等奖的考生;

  ③ 同时获得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同学科的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一等奖(其中一项为数学或物理学科),且高中阶段成绩突出的考生。

  2. 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学科特长、学习与认知的能力、理想抱负与社会责任感等,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被认定为“致远计划”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仍可以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选拔(江浙沪地区考生参加“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选拔),享受AAA测试成绩单独划线政策。

  3. 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现场经我校招生老师面试合格签署协议的学生,以及获得上海交通大学“微软杯”全国中学生信息学特长生夏令营考核优秀的学生,可被直接认定为我校“致远计划”人选,无须再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和面试。

  4. 特别说明

  (1)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所实施的“致远计划”是我校在江、浙、沪三地实施的“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章程另发)的组成部分。

  (2)所有获得“致远计划”认定资格的人选,都将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三、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致远计划”资格认定的考生,在高考志愿中以我校(上海交通大学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为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省市为A位置),在高考录取时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线,则加10分排序录取相应专业志愿;

  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线,且在线下40分内(不低于一本线),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情况下优惠录取,录取专业限考生所在省(市)第一批次我校同科类(文理)各招生专业,不含提前批次。特别优秀的考生,优惠幅度可大于40分,直至一本线,具体优惠政策以考生收到的我校“致远计划”选拔结果通知书为准。获得我校认定资格的考生,将在教育部阳光平台上公示。

  高考成绩优秀者可获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申请程序

  1.请登录上海交通大学招生网站http://zsb.sjtu.edu.cn,进入“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网站报名,2013年12月22日报名开始,2014年1月2日9时报名截止。请按要求在线填写电子报名信息,必须在提交后下载打印相关表格(请在申请表右上角手写标明“申请致远计划”),由所在中学核实该表信息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后盖章签字。考生除完成《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简章》(以下称“简章”)中规定的各项外,还需下载填写《推荐人表》、《考生自述》,连同其它纸质文件和表格一起装订。请以特快专递EMS方式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截止日2014年1月3日24时,以上海市接收邮戳为准。

  2.请确保报名材料打印质量,其中报名表要求黑白打印,保证条形码清晰可辨。报名材料请使用A4纸,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和封底。报名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材料接收状态、审核结果等信息。

  3.初审通过后,请考生按网上指引,及时缴纳报名费,参加“致远计划”选拔。

  4.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由考生申请,我校审核批准后,减免报名费、资助部分面试交通费。(申请表格下载)

  5.获得 “致远计划”选拔面试资格的考生,需自行上网下载打印面试通知,打印开放时间请见网上公告。

  “致远计划”选拔面试日期:初定2014年1月(具体时间以下载打印的面试通知为准)。地点:上海市东川路800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致远计划”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 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六、其他

  本次“致远计划”选拔录取改革试验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我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站:http://zsb.sjtu.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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